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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十月底,終於鼓起排練多時的勇氣,走進總經理辦公室,告訴他。

記得我是這麼說的

"有件事我想跟您聊聊,我打算做到年底就要離開"

說完,就哭了

他的眼裡充滿了驚訝,但什麼也沒有說,我只是一直哭。



也許因為這樣的哭泣讓他誤以為我不會走,此後的三個月哩,陷入更難熬的進退維谷,每隔幾天就會被叫進辦公室約談,加薪,換辦公室,工作量調整…甚至連一年前就該處理的改革,彷彿一瞬間又重回他的腦海,也終於打算開始進行,只是,一切都太遲了。

事情比想像中的不順利,我也比想像中更捨不得,不管多少次的慰留,

2007年3月1日中午12點,正式踏出辦公室,頭也不回的,往前走….



不是個狠心的人,不願意承擔背叛者的包袱,所以沒得到他的首肯前,我不會離開,但是,始終相信見好就收,會是最好的結果。



離開,是必要之惡,這位曾經帶給我成就感和歡樂與傷痕的情人,

分手後我不想跟你當朋友,至少,短期內不想。



別再問我為什麼了,親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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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via05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